相關規定
一:叉車
1. 無基礎培訓周期為25天,其中理論應知教育24學識(最少不得少于16學時)。實踐應用技能訓練136學時(最少不得少于40學時)。
2. 憑在職所在單位出示證明,有半年以上相應的實習經歷,直接參加考試培訓,培訓周期五天,其中理論應知教育24學時(最少不得少于16學時),實踐考核流程熟悉8學時。
3. 理論按各區局規定執行機考或試卷考試,單位上門培訓的執行試卷考。
二:行車
1. 無基礎培訓周期10天,其中理論應知教育24學時(最少不得少于16學時),實踐應用技能訓練56學時(最少不得少于32學時)。
2. 憑在職單位出具半年以上實習經歷證明,直接參加考試培訓,培訓周期四天,其中理論應知教育24學時(最少不得少于16學時),實踐考核流程熟悉4學時。
三:叉車、行車統一規定
1. 復審8學時,參加安全知識和事故案例及新法律法規再教育。
2. 考核時憑身份證、學員證和準考證本人參加,不得代考,一經發現取消資格。
3. 考試不合格允許補考一次,補考不合格,留下期重新培訓。
4. 直接考證人員發現無實習經歷或補考一次仍不合格,作無基礎重新補繳費用執行。
5. 一經報名繳費后不得退款、退學。
6. 未按上述規定參加培訓學習或未參加考核者,統一留下期培訓或作自動放棄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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